大唐官

幸运的苏拉

> 大唐官 > 大唐官目录

第1076章 19.保甲新军法(1 / 2)

上一章目 录

可随即高岳便提醒裴度,你在蔡州的事便是要打画数县的田产,还要在蔡州推行保甲制度,只要保甲一成,可以熄灭猖獗的山棚和江贼,也可保障赋税钱粮足额到位。

保甲,高岳和韦皋于推行经界法时,曾分别在兴元和西川推行过。现在便是要将改良后的新保甲制,于整个淮南实施,先在蔡州、光州试点。

保甲制,是和经界法相辅相成的。其本质就是一种户籍管理制度,只要户籍清理到位,那么打画各户田产也就顺理成章。

高岳告诉裴度:蔡州从此的乡村,废除旧的里长制度,也要重新割分乡界,过去以自然地理为割分的原则,现在要以“保甲户”为原则——每一百一十户,便设立一保,其下又分十甲,那么每甲便是十一户。每甲选出一户为“甲头”,每保再选出一户为“保头”。甲头的职责就是联合生产、督促赋税和差科,而保头则还肩负个职责,那便是组织起联防制度。

这联防制度,就是每一甲设一牌,每晚由一位壮丁领牌,每保便是十名带牌壮丁夜巡,夜巡的目的职责便是高岳所说的“禁勾连山棚、江贼”、“遇山棚、江贼作奸,即击鼓报警”、“有山棚、江贼来犯,则聚集保甲壮丁,卫护村社”、“禁销赃、禁窝赃”、“禁赌博”、“禁纵火、禁毒杀牲畜、禁强奸”。

这次轮到韩愈有疑问了,高岳便让他起身来说。

“保甲壮丁既然有巡夜、联防的职责,无弓箭兵器则不行,而一张弓需半贯钱,十支箭则需钱二百,每保非得三十张弓、千支箭不可,光此便需钱三十五贯,更无论还有其他教习开销。”

高岳对此的回应便是,保甲所需的武器,我们可以采用“官贷法”嘛。

官贷法,便是把武毅军甲仗库里,一些淘汰的半旧的但依旧可使用的甲胄武器,比如弓弩、镗钯、手把铳、皮甲等,“贷”给各处保甲,每保构筑射垛、铺屋、射亭若干,用于储备演练,每年检校一次,保甲承担少额的“修兵杖费”就可以。

“保甲法大成后,淮南便可将州县的团结兵尽数裁撤,这样每年的口粮酱菜钱便能减省下来。”原本淮南的团结兵也就是土团,数额足有一万五千,每年所费也需要二十余万贯。

此外保甲法也能将全淮南的青壮,全部纳入到高岳的军役体系里。

以前高岳在兴元,弄的是“将兵、射士”二元化的军事体制。

现在他则要在淮南实行“武毅军—镇戍军—保甲壮丁”三层的军事体制。

这个体制,乍看来和韩滉曾在宣润推行的颇是相似。

韩滉镇守江东两浙时,将军队分为两大类,即官健和团结子弟,前者为节度使财政负担,后者则是州级财政负担。其中官健又分为两类,即直属于韩滉的牙军“镇海军”,还有镇守润州的丹阳军(镇海军和丹阳军同驻屯于润州京口)、镇守宣州的采石军和镇守越州的义胜军,这三支属于“外镇军”。而团结子弟,即“置子弟军,大州一千,小州八百,强者习弓弩,弱者习排枪,缓则修农,急则为兵”(《玉海.兵制》唐山河子弟条目)。最终,韩滉麾下的牙军和外镇军有三万之多,“弩劲剑利,号为难当”,至于治下的团结兵,总数也应有一万到两万的数目。

而高岳,则准备以原定武军、义宁军四个将的步卒,明怀义、米原的三千骑兵,还有郭再贞、苏浦的两千多车铳兵,合计一万七千兵,再补充部分原淮南镇兵,编练为“武毅军”,其中分左中右三军,集中屯扎于扬州,每军六千人,即是高岳所谓新军,再配合以辅助的军力,这是未来征伐野战的主力集团。

然后原本两万扬州的镇兵,高岳准备将其裁撤为八千数目的“镇戍军”,分别为蔡州汝南屯兵两千五百,寿州寿春一千,舒州、和州各五百,楚州山阳屯兵两千,光州固始屯兵一千五百,负责弹压地方,进剿盗匪。

动作最大的,便是团结兵了,高岳准备将其全部裁撤,取而代之的便是地方的保甲制,保甲制不耗费多少财政,也并非具体的军队,却可将青壮年全都纳入高岳军役的账册当中:只要把全淮南共三十万青壮丁男给掌握住,高岳即可在不远的将来,对武毅军和镇戍军实行“征兵—拣退”的制度,而只要此制度能贯彻下来,便可在某种程度上根绝“地方割据军人集团”的产生。

上一章目 录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