剑破诸天

花花问道

> 剑破诸天 > 剑破诸天目录

第975章 规则(1 / 2)

上一章目 录

孙云正惊叹和胡思乱想茅山宗的底蕴和奇遇,周围的一些议论把他唤醒。仔细一听内容除了与自己想的差不多外,还有昙鸾挑战五魔、庄崇挑战十恶,他们的位置便有可能空缺。再有孔门的人已经声明退出江湖,那位孔熙孙的位置也应该空下来。刚才看过北地的挑战者各个实力非凡,也不知道南朝都有谁能挑战山侠,会有惊喜吗?所有人都翘首以待。

片刻,会务弟子们开始宣布名单,子细听听,竟然真有不少。孙云多数不认识,只有几个稍微熟悉。其中一位是南朝僧正法云的弟子宝琼,孙云见过他,他曾经指导过南朝太学院学生对抗赛,当时没注意,以为他与另外的僧旻弟子警韶、僧诠弟子法朗在一个层次,现在看他当真深藏不漏,可见南朝选手也是藏龙卧虎,本届论剑绝对不会容易。

第二位叫臧矜字玄靖,孙云也想起来,他已经是王远知的师傅,共同投到茅山上清宗的门下,王远知绝对是少年天才,未来茅山或许因为他而更辉煌。臧矜也不简单,年纪不老已经著述多本道家典籍,好多观点独树一帜,令老剑客陶弘景都刮目相看。

第三位更不陌生,正是丁璨的记名老师傅翕,也称善慧和尚。他被达摩开示之后,境界直线上升,并且在禅法上花开一枝,成为五叶之一,这次能来嵩山,一是参加论剑,二来也是想念达摩。孙云远远看见他,心说丁璨是不是也来了吧,向后一搜索,果然有他,不过丁璨的境界应该刚突破四重,稍后才能登场。

很快这些人测试也完毕,宝琼虽然年轻竟六重前期,臧矜更胜六重中期,傅大士已达六重后期,他们与北地的报名者不相上下。其他几位则有点搞笑,只有五重左右,也不知道他们过于自信,还是认为自己的真实境界要高于仙石测试的结果,不过倒是没人对结果提出质疑,或许他们觉得可以临阵突破,亦或许他们认为自己有独门功法能弥补境界的缺陷。

放下人们的嘲笑议论不提,测试的下个选段是侠客榜第四级的,也就是以特点或地名冠名的。这回报名的更不少,而孙云认识的更不多,其中一位一直跟在许灵真不远,名叫杨超远,孙云感觉去南朝的时候应该见过,看样子境界不会低。

一测试果然不错,杨超远竟然在五重后期。孙云有点暗暗钦佩他,这个境界都没冲击三等侠客,也不知道刚才哪些只有五重境界的人看到他会作何感想。

这时其他人结果也都出来,好像不值一提,有五重的也有四重多的。孙云仔细想想,应该不能怪他们,他们地处偏远,不太了解剑侠图的规则,以为报的越高,挑战的机会越多,殊不知剑侠榜是邀请制,排名不是从下往上一步一步优胜而出,而是自上而下淘汰。打个比方,上届的三等侠客,如果本届不能突破或保持,不会有降级成四级的保留,而是直接出局。而对于新手如果挑战三级,失败了也必然要承担不能保留四级的机会,因为与高手对战体力的消耗,甚至受伤的困扰,名誉的受损会对接下来下一级的争夺带来不利影响。所以每个人每个门派都要仔细斟酌,当然前提是需要境界测试即真实,又公开,以便大家平衡选择。因为往届做不到透明公开,所以报名挑战便带有一定的随机性。

然后是魔榜,因为南朝武林不太理解魔榜的设置,觉得不像好人,因此十恶和十煞很少报名。最后一个选段是侯侠,对比格外强烈,南朝报名侯侠的太多了,孙云认识的就不少。

很快这些人也都测试完毕,结果竟然有好多人被淘汰,原因是他们没有激发出第四重喷泉,被确定不足四重,好多人不服,不过他们是少数分子,面对天下各大门派的指责,最终经妥协同意被允许旁观,他们则乐不得的接受了。

虽然多数人测试都在四重初期,不过也有出类拔萃的,比如丁璨四重中期期,僧诠弟子法朗四重中前期,僧旻弟子警韶四重中期,还有一位青城山弟子李珪也是四重中期。而参加对抗赛的宋文明竟是四重中后期。最妖孽的是王远知竟然达到四重后期,短短半年多竟然超过法朗和警韶,看来南朝也要占据侠客榜半壁江山了。

忙了一天,测试的环节终于彻底完成。这次参加人数大大超过预期,但因为测试的方法透明简便,使得各大门派参赛举子并没因此难熬,相反少了被监视和歧视,多了震撼和好奇,因而获得了更好的体验感。测试结束,人们依旧议论纷纷,热情高涨。

与此同时,五大盟主也因为解脱了手工检测的负担,变得格外轻松,身心的放松让他们有更多精力投入到后续的赛程安排上。慧光侧耳听了听议论,对左右道:“各位掌门盟主,现在各路英雄都很兴奋,而且正确认识了自己的绝对与相对实力,因此不少门派根据检测的结果正在重新评估挑战的榜段,很可能觉得之前的投报有偏差。以我之见,不如允许各路选手在本周之内,重新调整,开赛日期定于下旬不变。”

僧稠等各位掌门都点头同意,因为他们门下弟子也有同样问题。慧光见都没意见,点手让法上公布。法上立刻宣布道:“各位英雄侠士,本届论剑大会由我们少林寺作为承办方,由于参赛选手踊跃,我们调整了测试方式,不知各位对测试程序与结果真实度是否认可?”

本章尚未结束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!“认可!认可!满意!少林寺别开生面,独具匠心,令我等十分佩服。”

上一章目 录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