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十二章不再代理离婚原告
第二天就是前期起诉的那个离婚案开庭的日子,他代理的是女方做为原告的代理人参与诉讼。
离婚案的审理是不公开审理,不允许他人旁听。在这里审理案子的,只有一个法官,一个书记员,对方当事人也就是被告。
原告和李永恒并排坐在原告席,对面是本案的被告。
法庭的上方是法官,法官的旁边是书记员,这个案子是简单程序审理,所以只有一个法官审理,没有合议庭。
偌大的法庭就这几个,显得空荡荡的。案件的审理程序一步一步的进行着。
现在已经到了法庭辩论阶段,本案原告作为一个女人,把家庭看的很重要,她从开庭一开始就在掉眼泪,到现在眼睛都有些红肿了,还在一直用手帕擦拭着眼泪。
同时她一直在抽泣,有些时候她还会哭出声来。她在哭诉对方的那些家暴行为的时候,就是一边哭,一边诉说的。
原告哭诉被告狠毒的家庭暴力时,自然会用怨恨眼光看着被告,同时也会用恶毒的言语攻击对方,以此来发泄心中的怨恨。
这样被告就无法忍受了,他当时就站起来大发雷霆,打断原告的陈述,大有大打出手的趋势。
对方当事人的态度有些恶劣,难免会在法庭上吵起来,当时法官就会拍案而起,训斥双方当事人。
注意控制你们的情绪,不要扰乱法庭秩序,该谁说话的时候谁可以说话。
不该你说话的时候,不要插言。尤其是被告,你作为一个男同志,应该让着女人。再说了,这里是法庭,法庭的纪律一定要遵守。
法官训斥完被告,又对原告说警告:“你说话的时候,也要注意一些,不要用辱骂的词语和人身攻击性的言语。”
等两个人的情绪都缓和下来,完成了法庭调查。
法庭辩论原告主张离婚,被告同意,只是财产分割,双方分歧较大。最后在法庭调解的时候,双方都不愿意调解,程序走完,就等着法院的判决了。
案子也没有什么复杂的,只是两个关键点,第一个是原告主张的有家庭暴力,被告否认。第二点原告主张被告有第三者,被告不承认。
原告主张被告多次家庭暴力的事实,原告有相关的证据,什么住院证明和病例之类的,这都可以说明问题。
虽然被告矢口否认,但是在证据面前,法院会支持原告主张的。
关于原告主张被告有第三者的问题,原告没有证据,李永恒感觉法院很难支持原告的主张。
第三者的这种事情,证据真的很难找,除非把被告和第三者当场抓了现行,两个人赤条条的在床上给逮着了。这个算证据确凿。
至于看见两个人手拉手的外边走,这都不说明什么。当然了,民事诉讼的证据是可以推定的。
这和刑事案件的证据要求不同,刑事案件的证据要求是证据确实充分,能够排除合理性的怀疑。
有些事情是可以推断出来,一些人证说明一些问题,但是李永恒费劲心思,也找了一些证人,走访了一些人。
大家都是抱着宁拆十座庙,不破一桩婚行为准则,没人原意作证。